应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要求,为切实提高能源学院博士后队伍的培养质量,推动学院博士后工作的进一步发展,根据《5123五湖四取四海之财5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(苏大人[2020]9号)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按照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,学院研究、制定了两套博士后绩效考核条例,分别针对统招博士后和师资博士后。
现将该条例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6月15日至6月19日。如有任何意见、建议,请向学院综合办公室(新能源大楼综合办公区105室)反映情况,联系电话:0512-67164098